招聘过程中体检报告作假被发现了怎么处理-周静律师|法行宝
2025-11-09 劳动纠纷

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者体检报告作假,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不予录用,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已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是具体分析:

  1. 从劳动合同效力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体检报告属于健康状况的直接证明,若应聘者故意隐瞒或伪造,构成欺诈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主张合同自始无效。

  2. 从录用阶段处理方式
    若在入职前发现体检报告作假,用人单位可直接取消录用资格,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此时劳动关系尚未建立,用人单位仅需通知应聘者取消录用决定,并留存作假证据(如体检报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证明等)以备后续争议。

  3. 从已建立劳动关系后的处理
    若应聘者已通过试用期或正式入职后被发现体检报告作假,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以“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需注意:

    • 解除程序需符合企业规章制度,若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提供虚假健康证明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依规处理;
    • 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包括作假体检报告、医院核实记录、员工确认签收的解除通知等。
  4. 从潜在风险防范角度
    用人单位可在招聘公告中明确“体检报告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录用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应聘者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建议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入职体检,避免因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引发纠纷。

温馨提示:若涉及特殊岗位(如食品行业、高空作业等),健康状况可能涉及公共安全,此时应聘者作假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若伪造医院公章),用人单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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