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物业期满后未签新合同,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缴费方式通常与原合同约定一致或与物业协商确定。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原合同有自动续期条款
若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满后自动续期,除非一方提前书面通知终止”,则合同在期满后自动延续,业主需按原合同约定的缴费方式(如按月、按季)继续缴纳物业费。此时缴费流程与原合同期间完全一致,无需额外手续。
原合同无自动续期条款,但物业继续提供服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未依法解聘且物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但视为不定期合同。此时业主仍需缴费,缴费方式可参考以下两种:
原合同终止,物业停止服务或新物业未入驻
若合同期满后物业明确终止服务(如张贴撤场通知),或业主已依法选聘新物业但新物业尚未入驻,此时原物业无权要求业主缴费。但需注意:
温馨提示:若对缴费金额、方式或物业服务质量有异议,建议业主先与物业沟通并留存书面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或物业协会投诉,或通过诉讼/仲裁解决争议。如有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