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物业未按合同履行时,物业费的交纳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部分未履行合同义务
- 分析:若物业仅部分未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未按时清扫公共区域但提供了安保服务,业主不能完全拒交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业主可与物业协商,要求其履行未尽义务,并可主张因物业部分违约而减少相应部分的物业费。
- 建议:业主应收集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投诉记录等,与物业进行协商,要求其整改并调整物业费。若协商无果,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完全未履行合同义务
- 分析:若物业完全未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未提供任何安保、清洁等服务,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此情况下,物业已构成根本违约,业主可主张解除合同并拒交物业费。
- 建议:业主应首先与物业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或解除合同。若物业拒绝整改或解除合同,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物业存在瑕疵履行
- 分析:若物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如服务质量不达标、服务态度恶劣等,但并未完全停止服务,业主不能完全拒交物业费,但可主张因物业瑕疵履行而减少物业费或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
- 建议:业主应向物业提出书面投诉,要求其改进服务质量,并可要求物业就瑕疵履行部分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若物业拒绝改进或减免费用,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协调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业主也可考虑在下次物业服务合同续签时,对物业的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提出更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