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行政许可注销要送达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行政许可注销是需要送达的。
首先,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注销决定后,必须依法将注销决定送达给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或持有人。这是确保行政程序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申请人或持有人知情权、申诉权等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其次,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行政许可注销的送达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行政机关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可能会采用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例如,在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区分局就采用了邮寄方式送达《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并在未签收的情况下进行了公告送达。而洛阳市孟津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办理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注销时,也提供了窗口领取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无论采用哪种送达方式,行政机关都必须确保注销决定能够准确、及时地送达给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或持有人。如果因为送达问题导致申请人或持有人未能及时知晓注销决定,进而影响了其合法权益,那么行政机关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注销是需要送达的,且送达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行政机关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您在办理行政许可注销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建议及时与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