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姓名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该房产的约定需结合出资情况、婚姻期间贡献、双方协商结果等因素综合处理,核心要点包括明确产权归属、补偿方案、债务承担及违约责任。以下是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条款:
一、明确房产归属
若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如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
协议中需明确“该房产为甲方(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归甲方所有,乙方(非登记方)不主张任何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
若房产为婚后共同财产(如婚后共同还贷或双方出资):
即使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姓名,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协议中需明确:
若房产为父母出资(如一方父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
需区分赠与对象:
二、补偿方案
折价补偿:
若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获得经济补偿。协议中应写明:
实物分割(较少见):
若双方同意,可约定将房产出售后按比例分配售房款,但需明确:
三、债务承担
若房产存在未结清贷款,协议中需明确:
四、违约责任
为防止一方反悔,协议中应设置违约条款,例如:
五、协议生效要件
示例条款
房产分割条款
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房产证号:XXX),登记在甲方名下。现双方约定如下:
- 该房产归甲方所有,剩余房贷由甲方继续偿还;
- 甲方于202X年XX月XX日前支付乙方人民币XX万元作为补偿;
- 若甲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
-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提示:离婚协议涉及重大财产处置,建议双方在签署前核对房产出资凭证、贷款合同等证据,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起草或审核协议内容。如有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