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工伤赔付都有哪些赔偿的问题:
工伤赔付通常包括多个方面,具体赔偿项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一般涵盖以下内容:
- 医疗费用:包括因工伤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医疗支出,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护理等级,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次,关于如果对方全责都赔付了,还需要申报工伤吗的问题:
即使对方全责并已经进行了赔付,仍然建议申报工伤。原因如下:
- 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确定是否为工伤,进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即使对方已经进行了赔付,但工伤保险待遇与对方赔付可能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互相排斥。
- 工伤保险待遇的全面性: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医疗、康复、伤残、死亡等多个方面,且部分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是对方赔付中可能未涵盖的。通过申报工伤,可以确保自己获得全面的保障。
- 避免后续纠纷:申报工伤并经过认定后,可以明确工伤事实和责任,避免后续因工伤问题产生的纠纷。同时,如果未来出现工伤复发或需要后续治疗等情况,也可以依据工伤认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待遇。
因此,即使对方全责并已经进行了赔付,也建议及时申报工伤,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