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李加刚律师|法行宝
2025-11-06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认定:

    • 特定关系人:这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以及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如同学、同事、朋友、情人等)。这些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某种特殊联系或共同利益关系,能够利用这种关系或影响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虽然不再担任公职,但其在任职期间形成的影响力和人脉资源仍可能被利用来受贿。同时,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也可能利用其原职务的影响力进行受贿活动。
  2. 客观方面认定:

    • 利用影响力:行为人必须利用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或原职务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是行为人能够实施受贿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影响力可以是权力影响力,即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也可以是非权力影响力,即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所形成的影响力。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关键要素之一。不正当利益通常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如果行为人只是为他人谋取了正当利益,则不构成此罪。
    • 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且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还包括财产性利益等其他形式的财物。财物的收受方式也多样,包括直接收受和通过第三人转达收受等。
  3. 主观方面认定:

    • 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而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对于所收受的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意图将财物据为己有或用于非法用途。
  4. 量刑标准与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不正当利益的判断:需要证明请托人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与行为人所利用的影响力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请托人谋取的利益并非不正当,或者虽然不正当但与行为人的影响力无直接关联,则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承诺与实际谋取利益的关系:只要行为人承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无论是否实际谋取到利益,都构成犯罪。实际谋取到利益则更能认定受贿行为的成立。
  • 特殊情况的处理:如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对关系密切的人受贿行为知情或参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等,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殊处理,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犯或受贿罪。

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