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以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给吗-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11-06 劳动纠纷

国企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般不可以直接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来给,而是应当依据职工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这条规定可以明确看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特殊情况说明

虽然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计算,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涉及到其他工资标准,不过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直接作为赔偿金计算标准的情况并不相符。例如,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这只是对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上限的一种限制,并非直接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所有劳动者的赔偿金计算标准。

协商解除的自主性但需合法

国企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有一定的自主性,可以就经济补偿等事项进行协商。但是,这种协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以高于或等于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计算出的经济补偿数额来支付赔偿金,这是可以的;但如果协商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计算标准,且该标准低于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计算出的应得经济补偿数额,那么这种约定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来计算经济补偿。

举例说明:假设某职工在国企工作了5年,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职工应得的经济补偿为5个月的工资,即40000元(8000元/月×5月)。如果国企与职工协商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000元来计算赔偿金,那么这种约定对职工来说是不公平的,职工可以要求按照8000元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国企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赔偿金一般应按照职工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你在劳动纠纷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