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但不履行,应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
一. 分析说明
- 和解协议的性质: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 不履行协议的法律后果: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就构成了对合同的违约。此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案由的确定:由于争议的核心是和解协议(即合同)的履行问题,因此,在提起诉讼时,应以“合同纠纷”为案由。
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但不履行,应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需准备充分的证据,如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我建议您在提起诉讼前,再次尝试与对方沟通,看是否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如协商无果,再行起诉也不迟。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