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的实务认定-陈慧研律师|法行宝
2025-10-29 合同纠纷

在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的实务认定,主要关注的是那些既非因买方也非因卖方过错,而是由于外部不可抗力或双方均无法预见、控制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不可抗力因素

  1. 自然灾害:

    • 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这些事件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若因此导致商品房建设无法继续或交付延迟,且双方均无过错,则可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 实务案例:某地区发生地震,导致在建商品房严重受损,无法按期交付。此时,开发商和购房者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 政府行为:

    • 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如城市规划调整、环保要求提高等,导致商品房项目无法继续或需要变更,且这种变更非双方所能预见和控制。
    • 实务案例:政府因城市规划调整,要求某商品房项目停建或改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此时,双方均无需承担责任。

二、双方均无法预见、控制的因素

  1. 市场突变:

    • 如房地产市场突然发生剧烈波动,导致房价大幅上涨或下跌,且这种波动非双方所能预见和控制,进而影响合同的履行。但需注意,市场波动本身通常不直接构成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除非其导致合同基础条件发生根本性变化,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
    • 更贴切的实务情形:在预约合同签订后,因政策调整导致购房资格丧失,且这种政策调整非双方所能预见。例如,限购政策的突然出台,使得原本有购房资格的买方失去资格。
  2. 第三方行为:

    • 如因第三方(如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的原因导致商品房建设无法继续或质量不达标,且这种原因非开发商所能预见和控制。但需注意,开发商通常需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一定责任,除非能证明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且无过错。
    • 实务调整说明:更准确的表述应为,若第三方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开发商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如已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了必要的监督等),则可能构成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但这种情况较为复杂,需具体分析。

三、法律建议与实务操作

  1. 合同条款明确:

    • 在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时,双方应尽可能明确约定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的范围和后果,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2. 证据收集与保存:

    • 在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时,双方应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政府文件、自然灾害报告、第三方行为证明等,以备后续争议解决之需。
  3. 协商与调解:

    • 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以节约成本和时间。
  4. 诉讼与仲裁:

    • 若协商和调解无果,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选择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举证和辩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遇到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的认定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