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或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指的是什么-冯霖霖律师|法行宝
2025-12-19 合同纠纷

合同中“或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既非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也非因另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非因双方当事人原因而由第三人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情形。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释和常见情形:

一、概念解释

“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是合同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强调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或损失,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这种情形的出现,往往是由于一些客观的、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者是由第三方的行为所导致的。

二、常见情形

  1. 不可抗力

    • 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示例: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社会异常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往往超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控制范围,因此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如果因突发洪水导致货物无法按时交付,且该洪水属于不可抗力范畴,那么这一损失就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
  2. 意外事件

    • 定义: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
    • 示例:如交通事故导致货物运输车辆受损,货物随之毁损,但该事故并非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且承运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这一损失也不能归责于承运人或托运人中的任何一方。
  3. 第三人过错

    • 定义:第三人过错是指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标的物毁损、灭失。
    • 示例: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第三方盗窃了货物,或者第三方的行为(如在道路上设置障碍物)导致运输车辆发生事故,使货物受损,且该第三人的行为不是基于合同当事人的指示或与其有某种关联,那么这一损失就不能归责于合同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
  4. 其他特殊情形

    • 在某些特定的合同类型中,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例如,在租赁合同中,如果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拆除租赁房屋,而这种规划调整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无法预见和控制的,那么这也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三、法律后果

当合同中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通常可以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公平原则进行分担。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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