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工会法人更换但未办理法人更名手续期间,出纳能否付款需分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若付款行为属于工会日常运营必要支出,且符合工会财务制度规定
根据《工会法》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经费使用需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且需经工会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批。若出纳付款事项(如职工福利发放、必要办公开支等)已通过合法审批程序,即使法人未更名,付款行为仍具有合法性。但需注意保留审批文件、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备后续审计或核查。
若付款行为涉及重大合同或大额资金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若工会法人已更换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原法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可能存在效力争议。此时出纳付款需谨慎:
若付款行为违反工会财务制度或未经审批
无论法人是否更名,出纳均不得擅自付款。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工会经费支出需严格履行审批流程,包括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等环节。若出纳未按规定操作,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建议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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