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接受虚开发票追诉期-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04-17 经济纠纷

单位接受虚开发票的追诉期,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及情节的严重程度,追诉期限会有所不同,最长可达二十年。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一. 追诉期限的一般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具体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若二十年后需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 单位接受虚开发票的追诉期限

  • 单位接受虚开发票,若构成犯罪,其追诉期限取决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及情节的严重程度。
  • 若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此时追诉期限为五年。
  • 若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时追诉期限为十年。
  • 若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此时追诉期限为十五年或二十年(具体取决于是否判处无期徒刑及是否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 特殊情况的追诉时效

  • 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单位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 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同样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我建议单位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避免接受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以免面临法律制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