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正当防卫的两大案例-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刑事辩护

采取正当防卫的两大典型案例分析如下:

案例一: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昆山反杀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刘海龙醉酒驾车与于海明的自行车发生剐蹭。随后,刘海龙下车推搡、踢打于海明,并从车内取出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在砍刀甩脱被于海明捡到后,刘海龙上前抢夺,被于海明刺中腹部,最终因失血过多死亡。公安机关最初以“于海明故意伤害”立案侦查,但后经检察机关介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 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刘海龙持刀攻击的行为构成严重暴力犯罪,对生命健康权形成现实威胁。于海明面临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
  2. 防卫行为的必要性:于海明在被持续殴打且面临致命危险时反击,其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符合防卫限度要求。
  3. 特殊防卫条款适用: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在此案中,于海明的行为符合这一条款的规定。

社会意义: 此案明确了特殊防卫权的适用标准,强调司法应尊重公民在面对极端暴力时的自卫权利,纠正了以往“唯结果论”的倾向,即不能仅因防卫行为导致了不法侵害人的死亡就认定防卫过当。

案例二:赵宇见义勇为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赵宇听到邻居邹某呼救后赶到现场,发现李某正在对邹某实施殴打并意图性侵。赵宇制止过程中踹伤李某腰部致其轻伤二级。公安机关最初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赵宇刑事拘留,但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赵宇属正当防卫,依法撤销案件。

法律分析:

  1. 防卫对象扩展:赵宇虽非直接受害者,但其行为旨在保护他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正当防卫不仅限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2. 防卫限度判断:李某的暴力行为具有持续性,赵宇的制止措施是为了立即制止不法侵害,且未超过必要限度。赵宇的行为没有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3. 司法理念转变:此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公民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强调不应苛求防卫人在紧急情况下精准控制力度。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人往往难以精确判断防卫行为的力度和后果,因此司法机关应给予一定的宽容和理解。

社会影响: 该案推动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出台,细化了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鼓励公众合法行使防卫权。同时,该案也提升了公众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增强了公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勇气和信心。

额外建议: 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公民应首先尝试躲避或寻求其他非暴力的解决方式。若必须采取防卫行为,应确保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避免过度使用暴力。同时,保留现场证据(如监控录像、录音等)以便后续维权。若您有任何关于正当防卫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