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租赁合同超出20年部分,承租人是否可以主张返还承租款”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这意味着,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二十年,那么超出二十年的部分将被视为无效条款。
接下来,我们分析这一规定对承租人的影响。由于超出二十年的租赁期限是无效的,因此承租人对于这部分无效期限所支付的租金,有权要求返还。这是因为,无效条款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承租人没有义务为无效的租赁期限支付租金。
为了更具体地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参考一个实际案例。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中,法院认定了一份租赁合同中超出二十年的租赁期限无效,并判决出租方返还承租方超出二十年部分的对应使用权转让价款。这个案例明确地展示了,当租赁合同超出二十年时,承租人是有权主张返还超出部分租金的。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如果发现租赁期限超过了二十年,您可以与出租方协商修改合同,或者选择不签订这份合同。因为,一旦签订了超出二十年租赁期限的合同,您可能会面临无法主张返还超出部分租金的风险,除非您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超出20年部分,承租人是可以主张返还承租款的。因为超出二十年的租赁期限是无效的,承租人没有义务为这部分无效期限支付租金。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