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电动车全责车主是不是也要交强险赔偿”这一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交强险的基本性质和目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机动车上路必须投保的保险,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这一保险具有强制性和公益性,不区分事故责任大小,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会在相应限额内进行赔偿。
现在,我们具体分析电动车全责的情况。在电动车全责的交通事故中,理论上,电动车方应凭借自身的保险(如交强险、商业险等)来承担对另一方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电动车方已经投保了相应的保险,那么您作为另一方,通常不需要动用自己的交强险来进行赔偿。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您的车辆在事故中也受到了损坏,且电动车方的保险无法完全赔付您的损失,那么此时可能会涉及到您的交强险在无责赔偿限额内对对方进行部分赔偿。但这种情况与“电动车全责却让您出交强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无责赔偿的情况下,您的交强险只是在限额内承担了一部分本应由电动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这部分赔偿后续您是有权向电动车方进行追偿的。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赔偿并不以事故责任划分为绝对前提。即使电动车方全责,如果对方(如行人或其他非机动车)受伤严重急需救治,您的交强险也可能会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必要的、合理的抢救费用。这是交强险公益性的体现,旨在保障伤者的生命安全,避免因经济问题延误治疗。
综上所述,在电动车全责的交通事故中,您通常不需要动用自己的交强险来进行赔偿。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您的车辆受损且对方保险无法全赔),可能会涉及到您的交强险在无责赔偿限额内进行部分赔偿。不过,这种情况下您是有权向电动车方进行追偿的。因此,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凭证等证据,以便后续向对方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