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后被指令审理的案件是否必须由原承办法官审理-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10-16 行政纠纷

驳回起诉后被指令审理的案件,并非必须由原承办法官审理。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法律分析和理解:

  1. “一个审判程序”的理解: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一个审判程序”。一般理解,“一个审判程序”应当是一级法院对案件争议的问题已经履行法定审理程序,并对争议问题特别是实体问题行使“判断权”。
    • 在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的情况下,系认为该案符合起诉要件,一审法院程序性驳回起诉不当,本案应当进行实体审理。此时,原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对案件争议的实体问题并未行使过实质“判断权”。
  2. 原审合议庭组成人员的继续审理:

    • 既然原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对案件争议的实体问题并未行使过实质“判断权”,那么一审法院继续对该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应视为上述司法解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一个审判程序”的延续,而非该案的“其他程序”。
    • 因此,原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不需要回避,可以继续审理该案件。
  3. 回避制度的考量:

    • 回避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原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对案件继续审理已先入为主,形成固定认识,从而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但在本案中,由于原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并未对案件争议的实体问题行使过实质“判断权”,因此不存在先入为主或形成固定认识的问题,故不需要回避。

法律建议:

  • 如果您作为当事人,在遇到驳回起诉后被指令审理的案件时,不必过分担心是否由原承办法官审理的问题。关键在于案件是否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
  • 如果您对原承办法官的审理存在疑虑或担忧,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更换审判人员。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申请应当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否则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案件由原承办法官继续审理,并且审理过程公正、公平,那么案件的结果将是合法、有效的。
  • 如果您对审理结果存在异议,可以通过上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驳回起诉后被指令审理的案件并非必须由原承办法官审理,而是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