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撤销了原一、二审发回重审的二审案件,一般情况下不能仅通过书面调查审理,而应当开庭审理。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然而,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普通的二审案件。对于再审撤销原一、二审发回重审的二审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即案件已经经过一审和二审程序,且再审程序已经对原判决进行了撤销,因此,发回重审的二审案件通常需要更加谨慎和全面的审理,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具体来说:
二、司法实践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再审撤销原一、二审发回重审的二审案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开庭审理。这是因为:
三、特殊情况下的书面审理
虽然一般情况下再审撤销原一、二审发回重审的二审案件需要开庭审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双方同意并提交书面意见,且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没有开庭审理的必要性的,也可能考虑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然而,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四、法律建议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面临再审撤销原一、二审发回重审的二审案件,应当积极准备开庭审理,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可以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审理方式和进度,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再审撤销了原一、二审发回重审的二审案件,一般情况下不能仅通过书面调查审理。当事人应当做好开庭审理的准备,并积极与法院沟通,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准确的审理。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