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老板不认可不签字怎么办”的问题,我可以给您提供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为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您作为工伤职工,或者您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是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老板不认可不签字的问题,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不需要职工所在单位的同意(即不需要签字、盖章),这不是必经程序。
因此,即使老板不认可或者不签字,您仍然有权并且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报告等,以证明您确实受到了工伤。
最后,我建议您在申请工伤认定前,先与老板进行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