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生病不能自理判了五年会不会收监”的问题,结论前置如下:
详细分析:
一、收监执行的一般原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的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原则上应当被送交监狱执行刑罚。这是刑罚执行的一般原则,旨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刑罚的威慑力。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罪犯可能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被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生病不能自理与暂予监外执行的关系
针对您提到的“生病不能自理”的情况,这主要涉及到上述第三种情形,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若罪犯因生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同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该罪犯有可能被暂予监外执行。
四、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与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暂予监外执行并非随意决定,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具体来说,需要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等材料。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同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也需要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五、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罪犯的病情并不严重,或者虽然严重但经过治疗可以恢复自理能力,那么可能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此外,如果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等,那么可能会被撤销暂予监外执行,重新收监执行刑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生病不能自理是否构成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还需要根据罪犯的具体病情、治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