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继续履行合同客观不能履行合同是什么意思-舒进律师|法行宝
2025-10-14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中继续履行合同客观不能履行合同”的意思是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时,劳动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此时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而只能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1. 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签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

    •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果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仲裁或法院可以裁定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意味着其依法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以养老或休息。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应当终止,无法再继续履行。
  3. 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

    • 用人单位破产意味着其法律主体资格消灭,无法对劳动者进行指挥管理,亦无法实质受领劳动。因此,劳动合同作为双务合同已不存在建立和实际履行的基础,无法再适用继续履行的救济措施。
  4. 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

    • 用人单位解散同样属于主体资格的消灭。但如果用人单位因合并或分立解散,实际上有新的用人单位概括继受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构成履行不能。
  5. 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原用人单位可以保留新劳动关系会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进行抗辩,或者要求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作为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劳动者拒不解除与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则构成“不能继续履行”。
  6. 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旨在解决司法裁判中出现的、法律难以穷尽的各类情形。特别要注意的是,该兜底条款将不能继续履行限定为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客观不能通常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客观事实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岗位、部门裁撤、企业经营转型升级、不可抗力情形(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等。

法律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首先评估劳动合同是否还能继续履行。如果存在上述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那么劳动者应考虑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而不是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同时,如果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劳动者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法院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那么劳动者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无法获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救济。
  •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但用人单位拒绝继续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支付赔偿金以及可能的其他法律责任。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中继续履行合同客观不能履行合同”的含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