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的人士是可以安排工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以下是一些关键点,详细解释了听力残疾人士在就业方面的权益和机会:
就业方针: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这意味着听力残疾人士既可以选择在专门的残疾人福利企业或机构中就业,也可以在其他普通企业中与健全人一起工作。
用人单位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这个比例通常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就业保障措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同时,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为听力残疾人士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支持。
禁止歧视:在就业过程中,禁止歧视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自主择业与创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听力残疾人士,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
就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也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信息发布、职业培训、自主择业帮助等服务。
总结来说,听力残疾的人士完全有权利并有机会参与就业市场。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在积极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就业环境。如果您是听力残疾人士,或者您身边有听力残疾的朋友想要就业,建议积极了解当地的就业政策和扶持措施,并主动寻求就业服务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