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的侵害能否实施防卫-王国江律师|法行宝
2025-10-12 刑事辩护

针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的侵害,是可以实施防卫的,但应当附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理论背景

  1. 法律依据:

    •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条款并未将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排除在正当防卫的对象之外。
    • 202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这一规定明确了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不法侵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2. 理论背景:

    • 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目的并不是为了制裁不法侵害行为,而是一种针对不法侵害的法益保护手段。不能要求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具备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其行为的违法与否。
    •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虽然主观上没有罪过或过错,但客观上造成了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利益的损害,因此属于不法侵害,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二、实施防卫的条件与限制

  1. 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制止侵害:

    • 在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情况下,应当首先尝试使用其他方式(如劝阻、制止、躲避等)来避免或制止侵害。
  2. 无其他方式可避免或制止不法侵害,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 只有在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或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反击。
  3. 防卫行为应适度:

    • 防卫行为应当与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相适应,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三、不同观点与讨论

  1. 否定说:

    • 认为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不能实行防卫,因为正当防卫是针对主客观相统一的不法侵害,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主观上没有罪过或过错。
    • 但这一观点忽视了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目的和法律价值,即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2. 肯定说:

    • 认为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责为必要,只要行为客观上造成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利益的严重损害,就属于不法侵害。
    • 这一观点更符合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目的和法律价值。

四、实际案例与启示

  • 在实际案例中,如遇到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持械乱砸东西或持刀砍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周围群众或被害人可以直接使用武力将其制服,且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 这启示我们,在面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不法侵害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实施防卫,并确保防卫行为的适度性。

总结与建议:

  • 针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的侵害,是可以实施防卫的,但应当附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如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制止侵害,并在无其他方式可避免或制止不法侵害,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反击。
  • 在实施防卫时,应当确保防卫行为的适度性,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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