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没有被法院采信 出庭接受质询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否要退回-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10-12 行政纠纷

鉴定意见未被法院采信,出庭接受质询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否需要退回,需分情况讨论:

  1. 合同约定优先:

    • 若委托鉴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鉴定意见未被采信时,鉴定机构应退还出庭费用”,则鉴定机构需按合同履行退款义务。这是基于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已就费用退还达成合意。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无合同约定时,需结合过错与公平原则:

    • 鉴定机构无过错:若鉴定机构已依法履行鉴定义务,出庭质询过程无违规行为,仅因法院未采信鉴定意见而要求退费,缺乏法律依据。此时,鉴定机构有权拒绝退费。
    • 鉴定机构存在过错:若鉴定意见因程序违法、依据不足等过错被法院排除,且该过错与出庭费用产生存在直接关联,法院可能根据公平原则或过错原则,酌情判定鉴定机构承担部分或全部出庭费用。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3. 实务建议:

    • 审查合同条款:委托方在签订鉴定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费用退还条件,避免争议。
    • 保留证据:若认为鉴定机构存在过错,委托方需收集证据(如鉴定报告、质询记录、法院裁判文书等),以支持退费主张。
    • 协商或诉讼: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委托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鉴定机构退还费用。

总结:鉴定意见未被采信时,出庭费用是否退还需以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时,需结合鉴定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公平原则综合判断。建议委托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条款,并在争议发生时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