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对公司终本执行吗-郭家贤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公司事务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不必然需要对公司终本执行,是否终本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终本执行的条件与追加股东的关系

终本执行,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常发生在执行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在此为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基于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特定情形,将股东纳入执行范围,以实现对公司债务的清偿。

  1. 若追加股东后,股东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 在此情况下,如果执行法院已经穷尽了对股东的执行措施,如查询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且确认股东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符合终本的其他条件(如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等),那么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若追加股东后,仍有可执行的财产线索:

    • 如果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执行法院发现了股东的可执行财产,或者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和执行手段能够找到股东的财产,那么就不应进行终本。执行程序应持续进行,直至实现债权或达到终本的法定条件。

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下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如果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 股东抽逃出资:

    • 如果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申请执行人也有权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3.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

    • 如果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法律建议

  1. 在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前:

    • 申请执行人应充分调查股东的财产状况和出资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等,以证明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或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情形。
  2. 在执行过程中:

    • 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执行法院的工作,提供财产线索,协助执行法院查找和执行股东的财产。同时,也应关注执行法院是否已经穷尽执行措施,以及是否符合终本的条件。
  3. 如果执行法院裁定终本:

    • 申请执行人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追偿的权利。在终本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包括股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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