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后达成和解承诺算失信吗-李厚伟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合同纠纷

被执行后达成和解承诺,一般情况下不算失信,但若未履行和解承诺,则可能会被纳入失信名单。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达成和解承诺后的法律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并达成协议,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此时,强制执行程序将自动终止,被执行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这是因为和解协议的达成,意味着双方已经就债务的清偿方式、期限等关键问题达成了共识,法院尊重并保护这种私下的和解努力。

二、未履行和解承诺的法律后果

  1. 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其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法院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的一种措施,被纳入该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2. 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此外,如果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意味着,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和解协议,其不仅可能面临信用惩戒,还可能面临更严格的执行措施。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 已偿还全部欠款但征信受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之后成功偿还了全部欠款,但如果其不良信用信息已经上报至征信机构,那么其个人征信记录仍然会受到相应的影响。不过,根据相关规定,这种不良征信记录将自执行完毕之日起保留五年时间,然后予以删除。

  2. 失信名单的解除:对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如果其能够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主动意识到自身过往失信行为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措施,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前解除对于该失信信息的记录。

四、建议与提醒

  1. 严格履行和解协议:对于被执行人而言,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就应当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以避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面临更严格的执行措施。

  2. 及时沟通与协商:如果在履行和解协议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被执行人应当及时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与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或调整履行方式。

  3. 关注个人征信:被执行人还应当关注自己的个人征信记录,确保在偿还债务后及时向征信机构申请更新或删除不良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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