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是违法的。
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从事水路运输经营必须取得船舶营运证。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案例:
- 如某水运公司在注销了船舶营运证后,仍继续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被交通执法部门查处,并依法给予了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这进一步印证了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违法性。
法律建议:
- 对于从事或计划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务必依法取得船舶营运证,确保合规经营。
- 如已涉及相关违法行为,应主动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并尽快采取措施纠正,以减轻可能的法律责任。
法律后果:
- 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从事水路运输经营,将面临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及高额罚款等法律责任。
- 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还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建议所有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