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判例-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刑事辩护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判例,我们可以从两个具体的法律案例中进行深入探讨,以更好地理解这一原则在实际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案例一:土地流转费涨跌与情势变更原则

案情回顾: 在2019年,班某某与腊某某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了土地流转的期限和费用。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腊某某以自身疾病和土地流转费上涨为由,试图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班某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与情势变更原则适用: 法官指出,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则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此案中,土地流转费的涨跌被视为市场供求关系引起的正常价格变动,属于商业风险范畴,并不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因此,腊某某的主张未得到法院支持。

案例二:林某诉张某某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林某与张某某签订了一份合同,林某已按约履行了全部义务,但张某某仍有部分尾款未支付。张某某以国家出台新政策导致合同发生重大情势变为由,拒绝支付尾款。

法院判决与情势变更原则分析: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然而,法院并未支持张某某以情势变更为由拒绝支付尾款的主张。原因在于,尽管合同订立后出现了新政策,但法院认为这并不构成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合同并未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张某某仍需承担支付尾款的责任。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分: 此案也凸显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之间的区分。情势变更通常指的是不可预见的、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而商业风险则是市场活动中固有的、可预见的风险。在本案中,新政策的出台并未被法院认定为情势变更,而是被视为商业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之一。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要点

综合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几个关键要点:

  1. 不可预见性:情势变更的事实必须是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
  2. 重大变化:情势变更必须导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这种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
  3. 显失公平:继续履行合同必须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
  4. 再协商义务: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先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实际法律实践中,法院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采取谨慎态度,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来作出判断。希望这两个案例能帮助您更深入地理解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和实际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