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特征-胡水清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刑事辩护

犯罪未完成形态,主要指犯罪未遂,其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分的主要标志,表明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举刀对准被害人,即表明其杀人行为已经开始了,已经指向了客体,并危及到直接客体的安全。
    • 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 犯罪未得逞

    • 这是犯罪未遂同犯罪既遂相区分的主要标志。犯罪是否得逞,应以是否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为标准。
    • 根据犯罪类型的不同,犯罪未得逞的具体表现也有所不同:
      • 结果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故意杀人罪,以死亡发生作为其完成的标志,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而未造成死亡结果的,就是杀人未遂。
      • 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某些非法持有型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持有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若因某种原因未能完成持有行为,则构成犯罪未遂。
      • 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即构成犯罪既遂,若因某种原因未能造成这种危险状态,则构成犯罪未遂。
  3.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这些原因必须违背犯罪分子的本意,且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
    •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可以细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
      • 客观原因:如被害人发现、反抗和逃避;意外情况的发生;自然力的障碍;严密的防范与戒备等。
      • 主观原因:如犯罪分子自身能力的限制;对犯罪工具、犯罪方法、犯罪对象或作案现场情况的认识错误等。

法律背景与建议:

  • 犯罪未遂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反映了犯罪行为的未完成状态。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刑法通常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在实际案件中,判断犯罪是否构成未遂,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等因素。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