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属于工伤-秦利梅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劳动纠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这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形。比如,工厂工人在操作机器时被夹伤手指,或者建筑工人在工作时被掉落的材料砸伤,都属于此类。关键在于伤害必须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并且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预备性工作指的是工作前的准备工作,如设备调试、准备工具等;收尾性工作则指的是工作后的收尾工作,如清理工作现场、收拾工具等。例如,快递员上班前整理快递时摔倒受伤,或者保洁员下班后清理场地时滑倒受伤,都可以视为工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他人暴力袭击或意外暴力事件导致受伤,如商场保安制止冲突时被打伤,或者老师维护课堂秩序时被学生打伤,这些都属于工伤范畴。
  4. 患职业病的:

    • 职业病是由职业活动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比如,长期接触粉尘的工人可能患上尘肺病,油漆工人可能因接触苯等有毒物质而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这些疾病如果经专业机构诊断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目录,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如果员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出差、参会、培训等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如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这些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并且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等材料证明,那么这些伤害也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注意的是,“上下班途中”包括正常上下班和加班加点后的上下班途中,且“非本人主要责任”需以有权机构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被视同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这种情况应视同工伤处理。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如果劳动者在参与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积极参与者,那么这些伤害也应视同工伤。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对于曾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如果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那么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可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也有一些情形是不属于工伤的:

  • 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时,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这些行为导致的伤害,由职工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工伤的认定涵盖了多种情形,既包括了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直接伤害,也包括了与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特殊情况。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工伤认定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