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父母双亡,姐姐成年了,父亲还有个弟弟,那那个小孩谁是监护人”,我们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父母已经双亡,因此他们无法再履行监护职责。接下来,我们需要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顺序的规定来确定新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由于父母双亡,且未提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我们假设他们也不在世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按照顺序,接下来应考虑的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在这里,姐姐作为成年子女,虽然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并不直接成为未成年弟妹的法定监护人,除非她愿意并经过相关程序(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被指定为监护人。同时,父亲的弟弟(即小孩的叔叔)作为其他近亲属,在符合条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候选监护人。但同样,他也需要经过相关程序的同意。
如果姐姐和叔叔都愿意担任监护人,并且都符合监护条件,那么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最终的监护人。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那么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指定监护人。如果对指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综上所述,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小孩的监护人应由有监护能力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来担任,具体顺序和程序需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姐姐和父亲的弟弟都是可能的监护人候选,但最终确定谁为监护人还需经过相关程序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