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父母双亡未成年的孩子谁来监护”的问题,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您提供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然而,在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作为未成年人的直系长辈,具有天然的监护责任和能力。
第二顺序监护人:兄、姐。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或者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未成年人的兄、姐就有义务担任监护人,前提是他们具备监护能力。
第三顺序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这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亲属、朋友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才能担任监护人。
在具体实践中,如果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都愿意担任监护人,或者应当担任监护人的人认为自己不适合担任或认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担任,那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确认监护人,或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处理,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最后,如果确实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监护人员将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综上所述,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在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监护人。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