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残疾军人在企业旧伤复发后是否还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重新鉴定等级”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一、一般情况下无需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残疾军人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当他们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且能提供有效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时,通常会被视同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在此情况下,一般无需再进行专门的劳动能力鉴定来重新确定伤残等级,因为残疾军人在军队期间的伤残已经过严格评定,其伤残信息是明确的。
二、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然而,在以下特殊情况下,残疾军人可能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来重新确定伤残等级:
旧伤复发确认存在争议:如果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对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事实存疑,或者认为当前病情与军队服役期间的伤残无关,那么可能会要求进行进一步的医学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以明确是否属于旧伤复发以及伤残等级的变化。
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如果残疾军人在工作过程中因新的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原有伤残情况加重或出现新的伤残部位,且需要按照工伤相关规定处理时,那么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新的伤残等级和相应的赔偿标准。
享受完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需要:对于残疾军人而言,如果想要享受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康复服务、经济补偿等),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因为劳动能力鉴定可以评估工伤对劳动者工作能力的影响程度(即伤残等级),从而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和待遇。
三、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残疾军人在企业旧伤复发后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非一概而论。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提供有效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视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无需额外鉴定。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旧伤复发确认存在争议、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等),可能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保障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建议您在旧伤复发后,首先与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沟通,了解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需要,您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申请鉴定。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