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9年不给发放可以申请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有期限吗-王晓芳律师|法行宝
2025-10-05 拆迁安置

核心结论:可以申请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且申请履行该职责存在一定期限要求,不同情形下期限规定不同。

核心前提: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2019年未发放,现考虑申请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的场景。

具体分析:

  1. 从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角度
    •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在收到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的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土地补偿安置领域,可能存在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如果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对土地补偿安置职责的履行期限有更具体的规定,那么应当优先适用这些特别规定。比如某些地区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补偿安置申请后,应在一定工作日内(如30个工作日)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一定期限内(如60个工作日)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2. 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角度
    • 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也有期限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这种情况,从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不履行该职责之日起开始计算这六十日的期限。例如,申请人在2019年就知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未发放,且知道是行政机关未履行补偿安置职责,那么从2019年知道之时起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 从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角度
    • 若经过行政复议后对结果不满意或者未选择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同样有期限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申请人知道该不履行行为的时间就是计算这六个月期限的起点。比如申请人在2023年才知道行政机关一直未履行补偿安置职责,那么从2023年知道之时起六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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