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亲后去上班途中发生事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具体分析如下:
一. 工伤认定情形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了四种上下班途中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 走亲后去上班途中的性质
- 走亲后去上班途中并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走亲访友通常不被视为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也不属于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 例如,如果某人早上先去拜访朋友,然后再去上班,在途中发生事故,这种情形就不符合《规定》中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
三. 我的观点
- 因此,走亲后去上班途中发生事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走亲后去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由于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因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