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中外合营企业出资方发生冲突时应适用哪地法律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国际私法和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在解答这个问题时,我们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当涉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或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时,这些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此类合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一规定意味着,无论合同中的外方股东来自哪个国家,也无论他们主张适用其本国法律的意愿如何强烈,只要合同是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并且属于上述提到的合同类型之一,那么合同的法律适用就应当是中国法律。
具体到您提到的中外合资企业因利润分配问题发生争议的情况,如果这是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那么外方股东主张适用其本国法律的主张将不会被采纳。相反,中方股东坚持适用中国法律的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对于中外合营企业出资方发生冲突时应适用哪地法律的问题,答案是明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或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一规定为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