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买货不要发票返税的行为是否犯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从销售方角度:
若销售方通过不开发票的方式隐匿收入、逃避纳税义务,属于典型的偷税行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可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偷税金额50%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如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超过1万元),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从购买方角度:
“返税”行为的定性:
若“返税”指销售方将未开发票节省的税款以现金形式返还给购买方,本质是双方合谋逃避纳税义务。这种行为不仅破坏税收征管秩序,还可能涉及商业贿赂(如返点比例过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案例或金额细节,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将结合证据材料提供更精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