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手为条件的赠予合同不继续履行的后果-袁满律师|法行宝
2025-10-01 合同纠纷

以分手为条件的赠予合同若不继续履行,受赠人可能面临无法获得赠与财产、要求履行或赔偿的诉求可能得不到支持等后果,赠与人也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从赠与合同法律性质角度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具有单务性、无偿性等特点。但当赠与合同附加了以分手为条件时,这就变成了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 条件未成就时:如果分手这一条件未成就(即双方未分手),赠与人有权不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无权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因为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例如,情侣间约定“如果未来我们分手,我就把这套房子赠给你”,在未分手前,赠与人无需交付房子。
  • 条件成就但合同存在瑕疵时:若分手条件成就,但赠与合同本身存在瑕疵,如赠与人是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那么赠与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不履行赠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或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从受赠人权利角度

  • 无法获得赠与财产:如果赠与人拒绝履行以分手为条件的赠与合同,且合同不存在可撤销等瑕疵情况,受赠人可能无法获得赠与的财产。因为赠与合同虽然成立,但在条件成就前,赠与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例如,分手后,赠与人反悔不愿交付之前约定的车辆,受赠人若无法证明赠与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车辆。
  • 要求履行或赔偿的诉求可能得不到支持:受赠人若起诉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或赔偿损失,需要证明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且条件已经成就。但如果赠与人能提出合理抗辩,如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等,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此时受赠人的诉求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三、从赠与人责任角度

  • 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特定情形下):虽然以分手为条件的赠与合同在条件未成就前赠与人可不履行,但如果赠与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如故意制造矛盾导致分手),则视为条件已成就,赠与人应当履行赠与义务。若此时赠与人不履行,则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 可能承担侵权责任(造成受赠人损失时):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的行为给受赠人造成了其他损失(如受赠人基于对赠与合同的信赖而进行了某些准备或支出),且赠与人存在过错,那么赠与人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赠人的相应损失。

建议

  • 对于受赠人:在接受以分手为条件的赠与时,要谨慎考虑。可以要求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增强合同的证据效力。同时,保留好与赠与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 对于赠与人:在订立以分手为条件的赠与合同时,要确保自己是出于真实意愿,且不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况。同时,要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履行能力,避免因无法履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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