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成立起来,发起人确实是有责任的。具体来说,发起人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外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可能会因为筹备公司而产生各种债务,比如场地租赁费用、设备采购欠款等。如果公司最终未能成立,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全体发起人需要对这些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或部分发起人对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例如,若甲、乙、丙三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在筹备过程中产生了设备采购欠款,即使公司最终未成立,供应商也有权向甲、乙、丙三人中任一人追讨全部欠款。
二、内部责任的分担
当部分发起人承担了对外债务后,他们有权向其他发起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此时,内部责任的分担遵循以下原则:
三、认缴出资的补缴责任
即使公司最终未能成立,发起人也需要缴齐承诺的出资。这是为了保障公司设立事务的顺利进行以及债权人的权益。如果发起人未能按时缴齐出资,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责任。
四、过错责任
如果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未成立,并给其他发起人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过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例如,如果发起人在筹备过程中因疏忽导致公司商标未及时注册,被他人抢注,那么发起人就需要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实例说明
假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公司,在筹备过程中产生了场地租赁费用和设备采购欠款。然而,公司最终未能成立。此时,对于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的这些费用和债务,全体发起人小朱、小李、小胡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小朱认为自己承担的费用过多,要求小李和小胡分担,而小李和小胡对于分担方式存在争议,那么就可以按照上述内部责任分担的原则来处理。
建议:作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谨慎履行职责,确保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如果公司最终未能成立,也需要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遇到了相关问题或难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