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可以工作日请假去当评委领考务费吗-刘颍律师|法行宝
2025-10-01 行政纠纷

公职人员在工作日请假去当评委并领取考务费是否合规,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1. 若请假程序合法且活动性质合规,则可能被允许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若当评委属于公益性质(如政府组织的考试、评审),且考务费为合理劳务补贴(非营利性),同时请假程序符合单位规定(如提前申请、不影响本职工作),则可能被允许。但需注意:

    • 考务费性质需明确为“劳务补贴”而非“报酬”,避免被认定为营利行为;
    • 请假需经单位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 需确保活动不与本职工作冲突,或影响单位正常运转。
  2. 若活动涉及营利性质或违反单位规定,则明确禁止
    若当评委为商业机构组织(如培训机构、企业考试),且考务费属于“报酬”(即营利性活动),则违反《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属于违规行为。此外,即使活动非营利,但未经单位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导致本职工作延误,也可能构成违纪。

    • 典型案例:某公务员未经批准,在工作日参与企业考试评审并领取高额费用,被认定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处分。

建议:

  • 提前向单位人事部门或纪检部门确认活动性质及请假流程;
  • 保留活动组织方的证明文件(如邀请函、考务费说明),证明活动非营利性;
  • 避免频繁请假或领取高额费用,降低合规风险。

如有具体场景或单位规定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