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保留部分的计算方式,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以下是常见场景下的计算逻辑: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保留比例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的20%作为绩效保留金,次年3月发放”,或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类似条款,则保留部分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总额×约定比例。
例如:月工资10000元,约定保留20%,则每月保留2000元,次年按考核结果发放(如全额发放、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
注意:此类约定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即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且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未约定但实际发放的“保留部分”
若用人单位未明确约定保留比例,但实际每月扣发部分工资(如以“奖金暂扣”“风险抵押金”等名义),则可能涉及违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符合法定情形(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费、法院判决的抚养费等)。
例如:月工资10000元,用人单位每月扣发3000元作为“考核保证金”,但未在合同中约定,则劳动者有权要求全额发放,并可主张被扣发部分的赔偿。
特殊情形下的工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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