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黄金 房产后升值的数额认定-李泳霄律师|法行宝
2025-09-27 房产纠纷

对于受贿黄金、房产后升值的数额认定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受贿数额以收受时的价值认定,但追缴范围涵盖原物及所有孳息和收益,包括房产升值部分。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受贿数额的认定

受贿的数额是以收受时的价值进行认定的,不受后续升值或贬值的影响。例如,若受贿时房产价值100万,那么受贿数额就是100万,即使后来房产升值至200万,受贿数额依然不变。这一原则确保了受贿数额认定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二、追缴范围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贪污贿赂犯罪中,不仅要追缴原物(如房产、黄金),还要追缴其孳息和收益。因此,用受贿款购买的房产及其升值部分均属于追缴范围。具体来说:

  1. 房产升值部分:若用受贿款购买的房产在案发时已升值,升值部分应作为受贿所得产生的收益一并追缴。例如,若受贿时房产价值100万,案发时升值至200万,则追缴范围包括原房产及100万的升值部分。

  2. 房产出售所得:若在案发前房产已出售,追缴范围则包括出售所得的款项以及期间产生的孳息和收益。例如,若受贿时房产价值100万,后以150万出售,则追缴范围包括150万及可能产生的利息等收益。

三、法律依据与判例支持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该条款虽未直接提及升值部分,但明确了受贿所得孳息、收益等应一并追缴的原则。
  2. 判例支持:

    • 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受贿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500万元,并用该笔款项购买了一套房产。案发时,房产因市场行情上涨至800万元。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为500万元,房产增值的300万元属于受贿所得产生的收益,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 另一起受贿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收受开发商贿赂300万元,购置了一套别墅。随着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别墅大幅升值。司法机关明确认定别墅整体(包括升值部分)都属于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最终法院判决没收该套别墅,并对张某以受贿罪定罪量刑。

四、处理原则与指导意义

  1. 严格依法追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用受贿款买房且房产升值的情况,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房产及升值部分作为受贿所得及收益依法予以追缴。

  2. 维护公平正义:通过依法追缴受贿所得及其收益,彰显法律对受贿犯罪的严厉惩处,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3. 防范掩饰隐瞒:如果受贿人明知是受贿所得的房产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总结与建议:

对于受贿黄金、房产后升值的数额认定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进行裁决。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李泳霄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经济纠纷、房产纠纷领域),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法律后果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