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以虚假合同开发票是否构成非法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定义、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案例分析等多个角度进行详细解答。
一、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里的“数量较大”通常指发票50份以上或税额30万元以上(依据2024年《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构成要件:
二、与虚假合同开发票的关系
以虚假合同开发票,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能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无真实交易背景:合同双方并无真实的业务往来或劳务关系,合同仅为开具发票而虚构。
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通过开具虚假合同下的发票,收取“开票费”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发票数量或税额达到标准:非法出售的发票数量或税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
三、相关案例分析
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的案例为例:
案情概述:多木公司与浩通公司在无真实劳务关系的情况下,签订虚假劳务分包合同,由多木公司为浩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开票费”。
法院认定:法院最终认定多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副总经理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原因在于,多木公司以“出售发票牟利”为主要目的,且未直接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四、结论与建议
结论:以虚假合同开发票,若同时满足无真实交易背景、以牟利为目的、且发票数量或税额达到较大标准等条件,则可能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建议:
综上所述,以虚假合同开发票是否构成非法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构成要件进行综合判断。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