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去还材料款是违法的。
首先,从法规层面来看,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中农民工的工资,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等其他任何款项。这一规定从法律上严格界定了工资专户的使用范围,确保了资金的专门性和安全性。
其次,从设立目的来看,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设立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挪用等顽疾。通过设立专门账户,实现资金的封闭管理,从而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将专户资金用于支付材料款等非工资性支出,将直接违背专户的设立初衷,严重损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再者,从违规后果来看,如果违反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面临严重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方面,相关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面临项目停工及罚款处罚。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因挪用工资专户资金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按时支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等责任主体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因此,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和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材料款等其他费用。如需支付材料款等费用,应通过其他正规的、专门的账户进行支付,以确保各类款项的收支管理清晰明了,避免混淆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