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教上门的规定有哪些-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行政纠纷

送教上门的规定主要涉及送教对象、送教原则、送教实施、送教保障等多个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一. 送教对象

  • 送教上门服务主要面向因各种原因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校接受教育的、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这包括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 送教原则

  1. 家长自愿原则:送教服务需在监护人(家长)同意下进行。
  2. 定期服务原则: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教育教学计划,并定期提供服务。
  3. 一人一案原则:基于家长认可和配合,为每位残疾儿童制定个性化的教育康复服务方案。

三. 送教实施

  1. 科学认定送教对象:每年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服务对象的精准性。
  2. 明确送教队伍:选派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教师承担送教服务工作,并建立健全送教上门志愿服务队。
  3. 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送教上门可采取进家庭、进社区等多种形式,通过一对一或相对集中的方式开展教学工作。
  4. 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为送教服务学生建立成长档案,进行全面的教学评估,并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同时,认真收集、留存相关档案资料。

四. 送教保障

  1. 加强宣传:积极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宣传相关理念与政策,努力创设良好的送教氛围。
  2. 扎实培训:组织教师参加特殊教育教师和送教上门工作培训,提高送教工作水平。
  3. 认真考核:加强对送教过程、送教台账、送教数量、送教质量的监管,确保送教工作成效。
  4. 落实经费: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同时落实送教教师的各项待遇政策。

我建议相关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享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同时,家长和社会各界也应给予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送教氛围。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