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发工资为由要走了身份证和银行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下面我来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公民在进行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情形下,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银行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二. 法律分析
身份证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身份证是公民的重要法定身份证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无故扣押。公司以发工资为由要求员工提供身份证并长时间留存,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银行卡的使用:根据《银行卡管理办法》,银行卡是个人所有的金融工具,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公司无权以发工资为由要求员工提供银行卡并由公司控制使用,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
三.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公司以发工资为由要走了身份证和银行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