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岳母赡养老人的费用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分析如下:
一.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 根据相关政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纳税人的亲生父母、法定抚养关系的继父或母以及依法确定的养父母。岳父岳母并不在这个范围内,因此其赡养费用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二.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条件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每年2.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年12000元。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仅适用于赡养直系血亲,即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 特殊情况处理
-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且新组建的家庭中有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综上所述,岳父岳母的赡养费用并不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内。因此,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不能将此部分费用作为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申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