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劳动教养单位不需要给教养人员生活费给教练。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劳动教养单位主要负责对教养人员进行教育、矫治和技能培训,并未规定需要向教养人员支付生活费或向教练支付额外费用。
二. 费用承担
- 教养人员生活费: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的生活费用,通常由其个人或家庭承担,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而非由劳动教养单位直接支付。
- 教练费用:教练在劳动教养单位的工作属于其职责范围,其薪酬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与教养人员的生活费无直接关联。
三. 关系界定
- 教养人员与教练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而非雇佣或劳务关系。因此,不存在教养人员向教练支付生活费或教练向教养人员索取生活费的情况。
综上所述,在职职工劳动教养单位不需要给教养人员生活费给教练。这一结论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费用承担原则得出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