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赡养老人扣税 一方扣没了-刘彬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婚姻家庭

兄弟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若一方扣除额度已达上限,另一方则无法继续扣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 兄弟间赡养老人扣除额度的分配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兄弟两人或多人共同赡养老人,需要协商确定各自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若一方由于收入较高或其他原因,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已经通过其他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减少到较低水平,甚至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其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可能无法完全利用。
  • 此时,若另一方仍有纳税义务且希望利用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来减少税负,双方需要协商调整分摊方式,但总扣除额度不得超过每月2000元,且每个人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三. 一方扣除额度已达上限的情况

  • 若一方由于收入较高或其他扣除项目的存在,其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已经用尽(即达到每月1000元的上限),那么另一方则无法再继续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因为总的扣除额度是固定的,且每个人的扣除额度也有上限。

综上所述,兄弟间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协商确定,且每个人的扣除额度有上限。若一方扣除额度已达上限,另一方则无法继续扣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