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是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规原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 法规解读
三. 实例说明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工伤认定争议,职工应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